Mysterious Preserve Organization is a fictional organization.
The stories of M.P.O. was written by YexuanXiao.
Background
联合国与神秘保护组织有关管理异于常人的智慧生物之协定
第一章 内容
- 一、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与神秘保护组织(简称 M.P.O.)建立合作关系,M.P.O. 作为专门机构加入联合国系统。
- 二、M.P.O. 应遵守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九章与第十章与联合国展开合作。
- 三、M.P.O. 独立运作,受联合国及联合国成员国监督,M.P.O. 可任命联合国成员身份及授予联合国外交豁免权。
- 四、M.P.O. 为联合国指定管理异于常人的智慧生物(简称 DOPHIC)之机构,M.P.O. 需定期向联合国提交报告。
第二章 异于常人的智慧生物界定办法
- 一、异于常人的高等智慧生物原则上必须为高等智慧生物(智力近似或等于人类智力)。
- 二、具有常人通过身体无法实现之能力的高等智慧生物应认为与常人有异。
- 三、理论寿命超过 150 年的高等智慧生物应认为与常人有异。
- 四、非人类外表的高等智慧生物应认为与常人有异。
第三章 组成
- 一、M.P.O. 成员为普通人类与 DOPHIC。
- 二、M.P.O. 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 M.P.O. 内部事务的决议,审批,监督,以及对外的协商。
- 三、理事会设 7 名常务理事及若干名理事,理事会设置理事长一名,由理事会投票选出,理事长负责组织理事会议。
- 四、M.P.O. 设立执行局负责在世界范围内处理 DOPHIC 有关事务。
- 五、执行局设立局长一职,执行局局长为 M.P.O. 最高负责人。
联合国宪章节选
第五十七条
- 一、由各国政府间协定所成立之各种专门机关,依其组织约章之规定,于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负有广大国际责任者,应依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使与联合国发生关系。
- 二、上述与联合国发生关系之各专门机关,以下简称专门机关。
第六十三条
- 一、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得与第五十七条所指之任何专门机关订立协定,订明关系专门机关与联合国发生关系之条件。该项协定须经大会之核准。
- 二、本理事会,为调整各种专门机关之工作,得与此种机关会商并得向其提出建议,得向大会及联合国会员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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